一、草拟本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方法规、规章;编制本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规划。
二、负责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档案及相关数据库管理。
三、负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处置场所现场监管工作。
四、参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进口审批等技术审查和初审工作。
五、协助处理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六、开展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培训工作和承担有关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七、承担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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