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办字〔2019〕10号)精神,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以下简称省生态环境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对外保留甘肃省核安全局牌子。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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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全文实录│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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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省生态保护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副处长:兰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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