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办字〔2019〕10号)精神,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以下简称省生态环境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对外保留甘肃省核安全局牌子。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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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全文实录│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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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省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有毒化学品转移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处长:王浩
副处长:鲁学悟
联系电话:0931-8790032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