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办字〔2019〕10号)精神,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以下简称省生态环境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对外保留甘肃省核安全局牌子。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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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全文实录│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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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省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处长:刘迎伟
联系电话:0931-8418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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