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来源: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12-30 点击:字体:大 中 小 为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监管,规范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今日印发《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 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 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 下载此 PDF 文件 打印 上一篇:关于公布《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督办考核管理细则(试行)》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对毛鹏同志进行任前公示的公告